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如何抵扣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方式如下。
1.纳税人人如果发生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就按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来正常抵扣。
2.不过如果取得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税款。
3.如果取得的既不是专用发票,也不是电子普通发票,而是注明旅客身份的各种运输凭,就要按如下分别进行计算抵扣。
(1)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 ( 1+ 9% ) ×9%
(2)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3)如果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